上帝恨你

侯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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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年之後:侯俊明分享他對《上帝恨你》的感想


以我現在的心境談宗教民俗對我的吸引力,感覺很遙遠很陌生,畢竟那是二十多年前的事了。此刻我若要做誠實的表達,我會說,現在的我蠻討厭民俗的。或許也没這麼嚴重,但至少是無感的,没有感動了。為什麼?二十多歲的時候是那麼被宗教民俗所吸引,甚至是被宗教民俗所震撼。而五十歲的時候卻無感了,一點也不想再去看、去了解?

宗教民俗對我的吸引力,除了個人因素,也與那個時代的整體文化、政治氣氛有關吧。在我二十多歲的時候剛好經歷了台灣政治解嚴的大時代。在解嚴之前有報禁有黨禁,有白色恐佈,没有言論自由,在威權的教育體制底下,甚至是不準講方言的,在學校不小心說台語是會被處罰的。在社會位階上没辦法講標準國語的人是粗魯、没文化教養的,是次等,是會被嘲笑的。而本土文化也一概被視為低俗難發登大雅之堂的被貶抑、被醜化。但在解嚴前後,民間原始的能量被强烈的爆發釋放開來,蔚為奇觀。除了本土文化被重新挖掘、探討與再現之外,也因為為熾熱的民間原始能量被激發,在街頭巷尾開展了各種社會議題的社會運動、學生運動,乃至政治抗爭。

這股沛然莫之能禦的能量發生在庶民生活中的則有像工地秀與婚喪喜慶會出現的電子花車的脫衣舞、簽賭「大家樂」。那時我剛完成學院的「現代主義」的美術訓練,面對這五花八門的「後現代」社會現像是很興奮的,有著被解放的快感,尤其是脫離了台北「菁英」的文化,來到台灣南部,雖然回到南部是回到自己的故鄉,卻宛如出國了,來到了他鄉異國。對剛完成學院訓練成為社會新鮮人的我而言自己的母文化卻像是有著異國情調的,陌生的新奇的吸引力。

我就這樣一頭栽入了宗教民俗的探究裡,每一天知道那裡有民俗廟會我就往那邊跑。為了保持機動性,在需要到比較偏遠的地方時,我會先把摩托車托運到當地,然後再騎著摩托車到處跑,全台灣跑透透,還跑到離島以及高山部落裡‥‥。持續了近兩年的田野觀察與搜集。

在宗教民俗裡我看到了庶民對生命生存的赤裸裸的渴望、恐懼以己樸素有力的美學表達。



像地獄圖這樣的東西會出現在鄉下的喪禮。鄉下人口以老人居多,喪禮也特別多,喪家會佔據馬路,在馬路上搭帳棚設置靈堂舉辦法會、告別式,地獄圖就張掛在帳掤的兩側。路過喪家,你不得不看到它們。但這也是好久以前的事了,現在已不再有人張掛這麼嚇人的東西了。

像地獄圖這樣的東西好玩的是,它們是以一種極具暴力的視覺意象來恐嚇信徒,要讓他們安份守己,不要做壞事。但看在像我這樣非信徒的眼裡,反而覺得暴力被激化而有著不道德的快感。另一方面,也正如强權國家以追求和平之名對弱勢者進行殺戮,除了利益的掠奪之外,也满足了殺戮者為所欲為的殺戮快感。

所謂的地獄圖不過就是以道德勸化的名義,去正當化各種不可思議的對人的凌虐。入人於罪,並且去懲罰他、凌虐他。甚至把這樣的凌虐做成具有教育意義的掛圖呈現出來,這在於高壓的封閉的傳統社會裡是有「舒壓」的作用的吧。不管是出資者、繪製者、乃至觀賞者都在這暴虐的地獄圖之前參與了集體的暴力,偷渡了自己見不得人的邪念,慾望,而讓這個世界更和平吧(或者更混亂?)

任何以上帝之名來恐嚇別人,說別人是有罪的,死後會有地獄的人,都是暴力份子。偽宗教、偽善者的暴力。

在創作〈上帝恨你〉之前,我也曾在香港1997年回歸中國之際,所謂的「九七大限」之前在香港居住了一個月創作了〈香港罪與罰〉,在作品的上緣最顯著之處就大剌剌的寫著「你是罪人」。甚至在我稍早之前創作〈狗男女〉〈分身術〉〈神棍〉、〈孬種〉講男女情慾糾葛時,我的標題就是「樂園罪人」。包括我最早期的版畫作品〈極樂圖懺〉也是在這氛圍底下的:他人是地獄,自我也是地獄。生活本身已經充满了各種苦難,甚至當我們在享受的時候也總是充满了罪惡感的。我們不應該享受肉體的歡愉、我們不應該‥‥‥。

尤其在當今商業操作之下,我們不應該的事情更多了。在强力的媒體促銷下,我們被塑造成要有怎樣的身材、要有怎樣的健康生活,當我們無法符合這些被塑造出來的標準時, 我們充满了罪惡感,我們覺得對不起自己幸福的人生、對不起妻子兒女‥‥

所以當我在作品裡宣告「你是罪人」時,只是要顯現在我們日常生活中無所不在的審判:上帝要審判我們,鄰居要審判我們;連我們自己也要無時無刻要審判我們自己。不僅死後有地獄,活著的每一刻都可能掉進現世的地獄裡。

小時候我們會遣責自己的功課不夠好,長大以後會遣責自己長得不夠性感、工作不夠賣力,老了也還在遣責自己為人父母不夠盡職,我們不只是擁有七宗罪,我們擁有七千七百七十七萬宗罪。

雖然我是個圖像工作者,但在我的創作裡也大量的使用文字。正如民俗在菁英文化的脈絡裡是低俗的,有敍述意圖的創作在現代主義乃至中國傳統的美學裡也被貶為不入流的「插圖」,年少的我對於這種學院的美學潔癖很反感,所以刻意在創作中大量使用文字,去侵犯那「不可言說」自以為是、故作神祕的圖像權威。年紀漸長,我才明白我之前所使用文字有它另一層更深的意圖:一個偉大的藝術家,應該就是一個乩童、巫師,不管他創作的是圖像或文字的,它都應該具有「符咒」的力量。所謂符咒就是它能帶來「召喚」,產生能量的交換與聯結。

在我創作版畫時,由於它根源於宗教民俗的啓迪,所以我會在作品形式上去仿造傳統符咒的線條。在像曼陀羅這樣純粹的圖像創作時,我會在意識上讓自己儼然就是個起乩的靈媒,在靜心的呼吸吐納中去創作圖像,所以即使這些圖像來自於極私密的我個人的心靈意象,但我確實相信它們可以連接到有所共鳴的陌生者的內在世界。

回到我一開頭就提及的,現在的我對宗教民俗是無感的。一方面是因為觀光產業的發展,使得宗教民俗觀光化了,失去了它原始樸素的動人力量。另一方面是因為我後來的個性變得越來越退縮而不喜歡與人群接觸,再加上激烈的耳鳴使得我很難再承受廟會活動中吵嘈的人聲、鞭炮聲。這幾年我在創作上也從張牙舞爪的批判變得安靜內斂了。



我常會引述一個玩笑的說法是:男人在結緍前是動物,結緍後是植物,有了小孩的男人是礦物。

我會這樣說「性」:三十歲以前的性是旅遊觀光,五花八門充满了驚奇刺激。三十歲以後的性是服務業,不再只是自我的满足,而會去照
顧到對方的需求。中年的性是醫療保健,老年的性是‥‥?等我老了再說。

不管「性」變成了什麼,希望終其一生我都可以如實的去表達我對性的體驗。

跟上帝做愛?嗯,再聊。